(2019)粤0304民初13486号传票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4民初13486


孙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严锋诉孙爱华、汉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汉榕控股有限公司、许守华、王李广、许守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孙爱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0000元;二、被告孙爱华以借款本金14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17%标准支付原告从20171110日起至2017129日的借款利息20967元;三、被告孙爱华以借款本金148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712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违约金(从20171210日暂计至201889日为266400元);四、被告孙爱华、被告汉力控股有限公司以应付利息20967元为基数按年利息19.6%标准支付原告从201712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复利(从20171210日暂计至201889日为3082元);五、被告孙爱华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03300元;六、被告汉力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汉榕控股有限公司、被告许守华、被告王李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原告对大观区湖心中路汇峰广场53单元802室房产(房产证号: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60054957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八、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19911日上午930分,请提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张贴人:陈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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