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109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109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 高广禄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4030.92元 | 申请执行人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收执行款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
(2024)粤0304执恢406号 | 徐彩霞 | 崔海宁 | 崔海宁 | 14544.33元 |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每月扣划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后,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