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恢310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2)粤0304执恢3105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陈少辉、深圳市荣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述古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枢密林科技有限 公司 | 946194.24元 | 变更申请执行人 | 韩灿坤(原承办人杨鸣) | 21981173、2198035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