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162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1624号 | 彭霖 | 北京再佳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金强 | 王金强 | 57071元 | (2024)粤 0304 执监 14 号已撤销本院(2023)粤 0304 执异 1751 号《执行裁定书》中关于追加王金强为被执行人等内容,故本案扣划王金强的款项需原路返还。 | 胡洁 | 0755- 2198168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