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9136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913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深圳市康年商贸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年科技有限公司 | 杨卓欣 | 40472.11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
(2024)粤0304执恢3310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黄得全、柯淑明 | 李松林 | 72528.14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