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20554号
海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吕晓娟、赵容基、石狮赫玛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杨剑督
41540.35元
因申请人收款账户均为海外账户无法收款,委托唯一股东董事收款
张焕川
0755-
21981769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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