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351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 陈友忠 | 连辉俱、陈夏清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205080.51元(三笔款分别为26271.15元、124280.30元、54529.06元) | 按照生效分配方案发放案款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 陈友忠 | 连辉俱、陈夏清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37993.95元 | 按照生效分配方案发放案款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 陈友忠 | 连辉俱、陈夏清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447236.71元 | 房产拍卖款中归属于案外共同共有人胡艳梅的款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 陈友忠 | 连辉俱、陈夏清 | 连辉俱 | 66900元 |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