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351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陈友忠

连辉俱、陈夏清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5080.51元(三笔款分别为26271.15元、124280.30元、54529.06元)

按照生效分配方案发放案款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陈友忠

连辉俱、陈夏清

周宁县人民法院

37993.95元

按照生效分配方案发放案款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陈友忠

连辉俱、陈夏清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447236.71元

房产拍卖款中归属于案外共同共有人胡艳梅的款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3510号

陈友忠

连辉俱、陈夏清

连辉俱

66900元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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