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364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23642号 | 深圳市福田区西湘记川湘餐厅 | 刘玉秋 | 唐建元 | 227.12元 |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并未开户,故需要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款 | 杜玉康 | 21981117 |
(2024)粤0304执2857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王国崴 | 王国崴 | 30000元 | 被执行人在本院划扣后自行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和解,故需要退回被扣款项 | 杜玉康 | 2198111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