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364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23642号

深圳市福田区西湘记川湘餐厅

刘玉秋

唐建元

227.12元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并未开户,故需要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款

杜玉康

21981117

(2024)粤0304执28570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国崴

王国崴

30000元

被执行人在本院划扣后自行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和解,故需要退回被扣款项

杜玉康

2198111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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