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3288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32882号 |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温德姆至尊豪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康利有限公司、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晓、邓剑锋、郁秀秀、陈习辉、夏雪昵、深圳市万润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惠州东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禧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夏晓 | 29082.62元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夏晓达成执行和解,退还被执行人夏晓执行款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