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0)粤0304执3684号
宋高峰
深圳市中金国瑞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623.72元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要求将被执行人剩余资产付至专案账户
韩灿坤(原承办人计晴)
0755-
21981173、2198035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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