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4执恢227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7536.6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51013.04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2531.33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

219044.28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1687.55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08437.76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60250.63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2021)粤0304执恢2279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廖龙、刘华

东莞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专户

108437.76元

参与分配

林涛

0755-

21981829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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