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473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473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锦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航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谢勇、陈志娟

谢勇、陈志娟

291438元

唯一住房租金补贴

陈东方

21981224

(2024)粤0304执恢473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锦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航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谢勇、陈志娟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562516.3元

 

(2024)粤0306执15740号案款分配

陈东方

21981224

(2024)粤0304执恢473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锦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航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谢勇、陈志娟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113682.73元

(2023)粤0306执恢5279号案款分配

 

陈东方

21981224

(2024)粤0304执恢473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锦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航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谢勇、陈志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797932.06元

(2013)深中法执字第840号案款分配

陈东方

21981224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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