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1224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12247号

林文森

深圳立润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陈颖燕、姚群峰、方润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信科技有限公司

140779.45元

退还买受人替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4)粤0304执12247号

林文森

深圳立润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陈颖燕、姚群峰、方润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陈达思

131140.84元

退还买受人替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