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8291号
广州市富水贸易有限公司
骆劲松、深圳市福田区渔一居酒屋
骆劲松
27726.82元
案款发放,执行扣划完毕 剩余款项原路退回 本案执行完毕。已联系关联保全案件,称已足额保全冻结,无需冻结剩余执行款
单琪
21891920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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