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5840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2584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诺贝朗商贸有限公司、王东方、李克强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9146元

申请人变更公司名称

杜玉康

21981117

(2025)粤0304执恢1865号

刘强

黄河

黄河

1132.79元

多划扣的执行款需要退回被执行人

杜玉康

2198111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