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39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1397号

邱志培、杨红兵

徐芳

徐芳

2025年4月-5月按1483元/月、

2025年6月起按1535元/月预留生活费

2025年4月-5月按1483元/月保留生活费;因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2025年6月起按每月1535元预留生活费

赵静

0755-

2198199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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