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39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1397号 | 邱志培、杨红兵 | 徐芳 | 徐芳 | 2025年4月-5月按1483元/月、 2025年6月起按1535元/月预留生活费 | 2025年4月-5月按1483元/月保留生活费;因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2025年6月起按每月1535元预留生活费 | 赵静 | 0755- 2198199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