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0199号
李继明
陈楚民
、深圳市罗湖区御福安珠宝店(个体工商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6041.50元
本案有剩余案款,罗湖法院向本院送达了查冻扣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划本案被执行人剩余款项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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