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289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2892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绍兴、廖艳丽、高旭军

蔡宝林

4080894.12元

退还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2024)粤0304执恢3406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君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国富民丰实业(营口)有限公司

王树青

1126728.79元

退还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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