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2233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22335号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

叶红春、深圳市淘陶仓科技有限公司、周珺、林建宏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72.73元

因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无独立对外收款账户,故需要通过总行即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取案款。

韩献珑

0755-

2198196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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