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468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4686号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环支行

李旭祥

黄晓璇

李丽萍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98093.36元

向申请执行人授权委托收款人发放案款

陈扬方

0755-

21981045

(2024)粤0304执恢4686号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环支行

李旭祥

黄晓璇

李丽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3006.51元

案款分配

陈扬方

0755-

21981045

(2024)粤0304执恢4686号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环支行

李旭祥

黄晓璇

李丽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15537.16元

案款分配

陈扬方

0755-

21981045

(2024)粤0304执恢4686号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环支行

李旭祥

黄晓璇

李丽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7297.22元

案款分配

陈扬方

0755-

2198104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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