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442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 (2025)粤0304执4420号 |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黎锦文、深圳市宝意达实业有限公司 | 钟玲 | 279260元 |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 (2025)粤0304执4420号 |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黎锦文、深圳市宝意达实业有限公司 | 钟玲 | 100000元 |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