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1362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 (2025)粤0304执13621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志展、郑琴梅、郑荣雄、深圳市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苗蕊 | 288213.68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陈东方 | 0755- 21981224 | 
| (2025)粤0304执13621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志展、郑琴梅、郑荣雄、深圳市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李沁格 | 186601.38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陈东方 | 0755- 21981224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