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427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 (2025)粤0304执4278号 | 广州康鸿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万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鹏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万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珊山 | 550680.56元 | 退还万豪御景苑2栋103拍卖税款 | 陈东方 | 21981224 | 
| (2025)粤0304执4278号 | 广州康鸿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万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鹏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万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豪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陈珊山 | 550092.63元 | 退还万豪御景苑2栋102拍卖税款 | 陈东方 | 21981224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