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320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3203号 | 钱南舟 | 徐东、徐永清 | 崔春颍 | 1819489.50元 | 预留拍卖9807、911分配所得款50%给被执行人配偶 | 王俊会 | 0755- 21981764、 21981761 |
(2024)粤0304执恢3203号 | 钱南舟 | 徐东、徐永清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78026.72元 | 参与分配款 | 王俊会 | 0755- 21981764、 21981761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