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3255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3255号

深圳市银顺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廖洪坤

陈慧琳

53411.85元

垫付被执行人应付税费

王俊会

0755-

21981764、

21981761

(2023)粤0304执3363号

邹瀚枢

王玉政、向开兵、刘梦龙、洪少君

王玉政

205869.08元

双方达成和解,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退回该被执行人

王俊会

0755-

21981764、

21981761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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