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536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373381元

(2022)粤0391执311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人民法院

385673元

(2022)粤0310执3112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64512元

(2022)粤0310执3110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22353元

(2022)粤0310执3111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647798元

(2022)粤0310执1934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10486529元

(2023)粤0303执29223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347374元

(2023)粤0310执520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348223元

(2023)粤0310执495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2022)粤0304执5364号

邱永辉

吴济锋、吴培莲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694747元

(2023)粤0310执3242号分配得款

何峰

0755-2198110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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