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3310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3310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黄得全、柯淑明 | 黄得全 | 204480元 |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4)粤0304执12247号 | 林文森 | 陈颖燕,姚群峰,方润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立润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瑞持(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9552.24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