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518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25188号 | 李黎 | 深圳市宝荃贸易有限公司、陈植寅 | 陈植寅 | 9210元 | 被执行人已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被执行人个人情况等因素,符合发放生活费情形,可以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1535元/月标准向被执行人预支生活费,本次先预支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6月生活费 | 凌丽君 | 0755- 2198183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