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518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5188号

李黎

 

深圳市宝荃贸易有限公司、陈植寅

陈植寅

9210元

被执行人已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被执行人个人情况等因素,符合发放生活费情形,可以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1535元/月标准向被执行人预支生活费,本次先预支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6月生活费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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