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605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2)粤0304执6059号 | 郑可贝 | 何英杰 | 郑洁 | 1700.36元 | 本案给付标的为抚养费,案外人郑洁系申请执行人的母亲, 由于原告年纪较小,故抚养费由其母亲代领。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 21980312 |
(2023)粤0304执恢3112号 | 华富腾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 美滋丽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林盛聪 | 蒋晔 | 950元 | 因申请执行人无对公账户,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收款。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 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