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5046号
西门子股份公司
佛山市普诺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火马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唐运娥,佛山市品博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玉玲,陶胜林,深圳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11453.4元
向申请人付款
周小纯
21981624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