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90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90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百力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陈佩丽、杨晓彬、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

吕福珍

685.16元

退买受人税费

万波

 

0755-

21981748

(2025)粤0304执恢90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百力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陈佩丽、杨晓彬、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

鄂红梅

517.73

退买受人税费

万波

0755-

21981748

(2025)粤0304执恢90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百力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长源集团有限公司、陈佩丽、杨晓彬、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伟程

鄂红梅

834.36元

退买受人税费

万波

0755-

2198174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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