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179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1798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徐远林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2704.05元

(2024)粤0308执恢215号参与分配案款

闫志贺

21981791

(2023)粤0304执恢1798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徐远林

曾天霞

53497.85元

配偶可得剩余拍卖款的一半

闫志贺

21981791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