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1795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17951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中鑫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隆豪怡(深圳)酒店有限公司、谢锦伟、深圳市富士源投资有限公司、谢莉莉、深圳市隆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信隆集团有限公司、谢俊敬、谢国辉、谢俊基、深圳市洪福桑拿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信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郑珠焕 | 16605439.38元 | 退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 | 陈添 | 0755- 21981795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