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68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68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云飞

娄云飞

10040元

付2025年9-12月,共4个月,每月2510元生活保障费用

张伟刚(原承办人赵静)

0755-

21981067

(2021)粤0304执30528号

张家界吉晏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惟君康医疗设备服务站、惠州市华生科技开发公司、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杨先

杨先

77304.6元

申请执行人撤诉,执行依据未生效。

张伟刚(原承办人边国来)

0755-

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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