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68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68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娄云飞 | 娄云飞 | 10040元 | 付2025年9-12月,共4个月,每月2510元生活保障费用 | 张伟刚(原承办人赵静) | 0755- 21981067 |
(2021)粤0304执30528号 | 张家界吉晏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惟君康医疗设备服务站、惠州市华生科技开发公司、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杨先 | 杨先 | 77304.6元 | 申请执行人撤诉,执行依据未生效。 | 张伟刚(原承办人边国来) | 0755- 2198106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