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304执恢139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18)粤0304执恢139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罗虎、李园园

罗湖区人民法院

307376.30元

向罗湖法院(2018)粤0303执恢533号案分配执行案款

邓行成

21981046

(2018)粤0304执恢139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罗虎、李园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21450.42元

向深圳中院(2020)粤03执恢544号案分配执行案款

邓行成

21981046

(2018)粤0304执恢139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罗虎、李园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70495.29元

向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执字第257号案分配执行案款

邓行成

21981046

(2018)粤0304执恢139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罗虎、李园园

龙岗区人民法院

628231.14元

向龙岗法院(2017)粤0307执18925号案分配执行案款

邓行成

2198104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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