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538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538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润梦运动名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淑盈、文伟靖、陈思瀚

贺骤丰

460.74元

退嘉洲商务中心3栋商务公寓C座702、802房产垫付税费

陈东方

21981224

(2025)粤0304执2538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润梦运动名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淑盈、文伟靖、陈思瀚

李继承

218.91元

退嘉洲商务中心3栋商务公寓C座703房产垫付税费

陈东方

21981224

(2025)粤0304执2538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润梦运动名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淑盈、文伟靖、陈思瀚

袁玲倩

387.16元

退嘉洲商务中心3栋商务公寓C座801房产垫付税费

陈东方

21981224

(2025)粤0304执2538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润梦运动名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淑盈、文伟靖、陈思瀚

傅欣钊

217.82元

退嘉洲商务中心3栋商务公寓C座803房产垫付税费

陈东方

21981224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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