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898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深圳市华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冯晓丹、刘万富、李凌波、深圳市壹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冯晓彤
深圳市旭邦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693.05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款
韩献珑
0755-
2198196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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