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6302、3187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6302号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肖强章、刘文秀、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

钟毅

2967.38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2024)粤0304执31874号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弟、沈少玲、深圳市爵丰实业有限公司

沈少玲

42000元

保留沈少玲2025年7月-12月生活费、医疗费,保留陈永弟2025年7月-12月生活费、医疗费,(陈永弟每月4000元、沈少玲每月30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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