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97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1975号

MORRISSEY JASMINE(中文名石菁)

深圳医汇卓越时代口腔门诊部

井宝利

31982.7元

因申请执行人无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委托代理律师收款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2025)粤0304执恢5574号

谢雅婷

裴前程

裴前程

33384.25元

被执行人案款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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