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113号、29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1113号

深圳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大胜

邢晋

26075.4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292号

深圳市纳若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东深奇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苗春艳、杨志远、陈晓春

邓先菊

113889.74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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