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113号、29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1113号 | 深圳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刘大胜 | 邢晋 | 26075.4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5)粤0304执恢292号 | 深圳市纳若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市东深奇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苗春艳、杨志远、陈晓春 | 邓先菊 | 113889.74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