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78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788号 | 叶庆 | 深圳市甲乙丙丁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王映超、王庆、傅浩 | 王映超 | 4189.9元 | 本案已执行完毕且被申请人在本院无其他未执行完毕案件,拟退回被申请人 | 李君男 | 0755- 21981034 |
(2025)粤0304执恢788号 | 叶庆 | 深圳市甲乙丙丁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王映超、王庆、傅浩 | 王庆 | 4189.9元 | 本案已执行完毕且被申请人在本院无其他未执行完毕案件,拟退回被申请人 | 李君男 | 0755- 21981034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