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2015号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建军、王良蕊
刘建军
304142.51元
(2025)粤03民再229号民事判决刘建军无需承担原判决,现再审判决已生效。本院扣划的被执行人刘建军的案款予以退还。
张焕川
0755-
2198163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