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549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5493号

深圳月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陈仕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104319.22元

 申请执行人深圳月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有作为被执行人且未执行完毕的案件,龙岗法院向本院送达了查冻扣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划(2024)粤0307执9898号案被执行人深圳月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享有的执行款(以104319.22元为限),应将案款104319.22元发放至龙岗法院账户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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