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2373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23736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胡华标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5991499.38元

向参与分配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支付分配款

霍云波

0755-

21981121、21981141

(2022)粤0304执23736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胡华标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685427.53元

向参与分配申请人吴平支付参与分配款

霍云波

0755-

21981121、21981141

(2022)粤0304执23736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胡华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95863.99元

向参与分配申请人沈坚支付分配款

霍云波

0755-

21981121、21981141

(2022)粤0304执23736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胡华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39659.98元

向参与分配申请人吴平支付分配款

霍云波

0755-

21981121、21981141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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