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412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4127号

盟特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王满昌、深圳市金为尔科技有限公司

王思鸿

4605元

 被执行人王满昌已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综合考虑被执行人个人情况等因素,符合发放生活费情形,可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1535元/月标准向被执行人王满昌预留三个月的生活费4605元,因王满昌提交户口本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请求将款项发放到其女王思鸿的银行账户上,其女已成年,可向其账户发放上述4605元。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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