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353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1353号 | 朱晓明 |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 |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管理人 | 283213.23元 | 执行款项付破产管理人 | 胡琰华 | 0755- 21981693 |
(2025)粤0304执15385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正鑫汽车发展有限公司、陈云龙 | 陈燕 | 114077.45元 | 完税退税 | 胡琰华 | 0755- 2198169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