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3021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30219号

深圳福原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黄绍嘉、傲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智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禹新商置有限公司

13752.24元

买受人退税

李丹

0755-

21981177

(2025)粤0304执30219号

深圳福原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黄绍嘉、傲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智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通投资有限公司

 

2621.12元

买受人退税

李丹

0755-

2198117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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