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4执2739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1)粤0304执27393号 | 王玲 | 陈贵定、陈长英、周赵 | 陈长英 | 18000元 | 付基本生活费用(2025.9-2026.2共6个月,每个月3000元)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2021)粤0304执27393号 | 王玲 | 陈贵定、陈长英、周赵 | 陈贵定 | 12000元 | 付基本生活费用(2025.10-2026.3共6个月,每个月2000元)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