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198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1983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何国全、广东展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969403.35元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名称已作变更,变更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陈聪

21891920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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