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18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陈少和 | 1223571.19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陈少和 | 1174110.43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陈少琼 | 1569314.35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罗春 | 1240001.66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王毅 | 2074890.75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2025)粤0304执恢1188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郑李民、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贺存、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玉群 | 陈晶 | 1179065.29元 | 买受人垫付税费 | 舒适 | 2198184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